案情简介**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其他股东都是该公司的职工,现在董事长操控着整个公司,并在外地又成立了两个公司。董事长现在根本不想经营本公司,只想发展外地公司,现在外地两个公司的借款利息都从力明公司走费用,并已经出现亏损。此外,董事长还控制着公司财务,其他股东根本无法知道公司的账目。小股东们现在是敢怒不敢言,走法律程序又根本不掌握证据,真不知道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。
王冰律师点评:
作为一名股东,首先要了解自己在法律上享有哪些权利。股东除了出资之外,还可以享受以下权利:1、对章程、会议记录和决议、财务报告和账簿的知情权;2、利润分配请求权;3、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撤销权;4、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董事等人员提起诉讼;5、在特定条件下,对公司决议投反对票时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股权;6、公司陷入“僵局”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。
当小股东的上述法定权利受到侵犯时,应当首先行使知情权,要求查阅公司决议和会计账簿。如果遭到公司的拒绝,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行使该权利。当股东们掌握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之后,就可以方便采取下一步措施。比如可以要求公司分配利润,可以撤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,可以选择“退出”公司,甚至可以干脆解散公司。
“退出”公司也有两种方式,一种是小股东在一定条件下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,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,协商不成时则以评估结果为准;另一种是小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退出公司。